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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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体育,九州中国有限公司“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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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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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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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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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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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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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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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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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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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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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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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本中外精典名篇名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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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在前六学期内、专科学生在前四学期内完成。具体书目见校团委网站:“100本中外精典名篇名著选读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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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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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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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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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学生至少从推荐书目中选读10本,根据读书心得、读书笔记和在班级等场合分享心得的照片进行认定。(本项必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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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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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学生入学教育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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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不少于3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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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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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教育包括校规校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学籍管理教育等。全程参加学习,且考试合格者,计学分1分。考试不及格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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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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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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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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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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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毕业生等)3.奖学金 4.综合素质证书 (每类别只记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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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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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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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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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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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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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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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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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校、团校、青马班等各类校级以上培训并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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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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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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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才计算学分,以证书为准。三类培训每项计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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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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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课程或跨学科学习、拓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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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培养方案计划外学分(本科8学分,专科6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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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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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务系统内取得学分认定,每门课记1分,不超过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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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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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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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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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织及社团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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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团组织部级(含)以上正职干部,院级学团组织团总支第一副书记和学生分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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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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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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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大学生 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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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记一次最高分,以聘书为准(须对应盖有校共青团、学生会或者社联会的章)。且至少在申请岗位履职1学期以上。校级易班干部、大学生传媒中心干部和学院部级学生干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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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团组织副部级干部、委员,院级学团组织部级(含)以上正职干部,班长、团支书,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注册社团每届会长或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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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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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团学组织干事,班团一般干部、学生助理、社团主要成员;注册社团每届副会长、理事长或第二负责人;自律委员会成员、学生公寓辅导员助理;大学生艺术团设备管理员;广播站广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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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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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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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体育演出及社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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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团活动、礼仪工作、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各类文体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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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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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活动的表演者及工作人员按活动级别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 ,观众按参加活动的级别分别计2.5分、2分、1.5分、1分、0.5分 2.表演者和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活动的图片,观众需提交800字及以上的参加活动的心得体会,由相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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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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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文化、体育、艺术等竞赛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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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个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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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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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校大学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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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奖项均以证书复印件为凭据,集体奖项均以奖牌或奖状为依据 ; 2.国家国际级集体一等奖的主持人计10分、二等奖的主持人计9分、三等奖的主持人计8分、优秀奖的主持人计7分,其余参与者每人按相应奖项分值的50%计分; 3.省部级集体一等奖的主持人计6分、二等奖的主持人计5分、三等奖的主持人计4分、优秀奖的主持人计3人,其余参与者每人按相应级别各奖项分值的50%计分 ; 4.校市级集体一等奖的主持人计3分、二等奖的主持人计2分、三等奖的主持人计1分、优秀奖的主持人计0.5分,其余参与者每人按相应奖项分值的50%计分; 5.此处的计分标准均为由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竞赛,行业或校际联盟举办的此类竞赛计分标准按此标准的8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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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个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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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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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个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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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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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个人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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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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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集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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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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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集体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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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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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集体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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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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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集体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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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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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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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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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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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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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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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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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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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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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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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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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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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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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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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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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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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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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个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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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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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个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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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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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个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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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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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个人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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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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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集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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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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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集体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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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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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集体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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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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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集体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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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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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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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其他学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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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官队、特训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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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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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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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明材料或聘书为依据,在校期间只记1次,不重复登记(担任队伍负责人或其他干部的,按学生组织及社团工作经历相应标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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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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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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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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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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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学校规定的劳动任务;2.党校安排学员参加的校内外义务劳动;3、学生完成寝室及校园清洁卫生大扫除任务;4、完成其他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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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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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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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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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校安排的义务劳动,每次记1分;2、寝室内务卫生整理,经检查合格率达到90%,每学期计1分,累积计2分;3、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劳动课程,全面完成了任务的计1分;4.临时完成特殊劳动任务的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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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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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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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及以上经校团委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才计分,将通过校团委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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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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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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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参与不同志愿者服务活动学分可以累加,同一活动中不重复计算;2.学生参加校外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须征得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认证,否则不得申请相应学分。3.必须取得当次服务的证明或证书,加盖主办单位印章。4.志愿者工时兑换公式:1-10小时内每小时0.2分,10小时以上每小时0.1分。每学生封顶3分,由个人申请,未申请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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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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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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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免费服务社会群体;校外公益服务(须附过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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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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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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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与时间2月以内记2分,连续2月以上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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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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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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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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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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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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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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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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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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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奖项均以证书复印件为凭据,集体奖项均以奖牌或奖状为依据 ; 2.国家国际级团体一等奖的主持人计12分、二等奖的主持人计10分、三等奖的主持人计8分、优秀奖的主持人计6分,其余参与者根据贡献大小每人按相应奖项分值的50%、40%、30%、20%、10%计分; 3.省部级团体一等奖的主持人计8分、二等奖的主持人计7分、三等奖的主持人计6分、优秀奖计5分,其余参与者根据贡献大小每人按相应奖项分值的50%、40%、30%、20%、10%计分; 4.市、厅、校级团体一等奖的主持人计4分、二等奖的主持人计3分、三等奖的主持人计2分、优秀奖的主持人计1分,其余参与者根据贡献大小每人按相应奖项分值的50%、40%、30%、20%、10%计分。 5.此处的计分标准均为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竞赛,行业或校际联盟举办的此类竞赛计分标准按此标准的8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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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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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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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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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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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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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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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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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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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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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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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三等奖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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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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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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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一等奖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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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二等奖
|
7
|
省部级个人三等奖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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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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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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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团体一等奖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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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团体二等奖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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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团体三等奖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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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团体优秀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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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个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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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厅、校级个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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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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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个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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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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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个人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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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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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团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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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厅、校级团体二等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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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团体三等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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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团体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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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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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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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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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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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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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果复印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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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集体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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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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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记12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10分,8分,6分和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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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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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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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认定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排名第2-5逐级递减20%。2.毕业前未结项者不能申请认定该项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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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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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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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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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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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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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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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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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文艺作品、论文及征文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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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B类期刊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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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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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科研论文发表文件执行。 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收到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认定排名前两名作者申报。括号内未对应论文发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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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及以上(B类期刊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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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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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C类期刊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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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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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其他(D类及其他cnk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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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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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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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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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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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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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只记3人(含)以内团队成员。个人有多项的,记最高项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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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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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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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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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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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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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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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数字化技术应用等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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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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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才计算学分,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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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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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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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等创业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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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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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才计算学分,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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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及以上SYB项目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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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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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才计算学分,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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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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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项目结题,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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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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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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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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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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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学分不与当次获奖学分累加。2.同一项目(节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取最高分。3.认定以证书盖章为准,4.团队项目只认定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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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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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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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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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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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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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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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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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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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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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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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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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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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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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内学术类、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俱乐部和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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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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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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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并提交800字以上心得,本项计分不超过5次,主办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为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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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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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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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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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招生就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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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学校招生就业和迎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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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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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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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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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认定一次,招生就业需提交招生就业处提供的证明进行认定,迎新需提交校团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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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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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实践及实习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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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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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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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期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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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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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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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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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果才计分,每次计2分,此项记分与创新学分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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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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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梦计划和其他各类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发文要求参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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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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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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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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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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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学生社团,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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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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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参加多少个社团,只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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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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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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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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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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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只记最高分一次,不多项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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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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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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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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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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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游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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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利用寒暑假出国参加短期进修学习、访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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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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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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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由国际学院或者组织部门证明,凭学习证书复印件认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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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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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园文明督导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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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督导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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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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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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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聘书或证明材料为准。在校期间,只记一次,不重复登记。(担任队伍负责人或其他干部的,按学生组织及社团工作经历相应标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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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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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旗班或者教官队
|
参加国旗班或者教官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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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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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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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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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长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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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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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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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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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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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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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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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证书复印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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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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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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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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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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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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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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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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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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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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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四、六级及以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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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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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专科过大学英语三级记2分,本科过四级记3分,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者专业英语四级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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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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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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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外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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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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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外语专业学生,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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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商务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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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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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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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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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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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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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全专业,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可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类累加。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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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140项,达到初级水平及以上。其它行业证书,经有关部门鉴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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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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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职业资格考试;2.证书统一格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五个级别均认可。3.认定:二维码查验,三个章:钢印、行政章和鉴定中心章。高级计6分;中级计4分;初级计2分。4.名录之外的证书、项目等,一律视为1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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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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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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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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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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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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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机动车驾驶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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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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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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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证书复印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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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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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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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3门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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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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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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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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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试获得的相当于国家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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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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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需提供符合国家级条件和考试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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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标准正在试运行阶段,尚不可能包罗万象。凡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涉及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学分,而《九州体育,九州中国有限公司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者,可根据学生修学的实际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参照本标准中的类似项目执行,各级领导在审查时,可根据相应条款规定确定计分标准记分。2.“100本中外精典名篇名著选读”来自互联网面向青少年、大学生推荐的对其成长、人生有意义的书籍。“100本中外精典名篇名著选读”见学校团委网站(/tuanwei/newslist586.htm),各学院也可结合专业特征为学生推荐阅读书目。3.行业或校际联盟层面各类竞赛计分标准按照政府层面相关部门举办的竞赛分值的80%计分。5.此标准中的分值均为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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